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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7-10-18 16: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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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财政档〔2016〕2号

为了促进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调动兼职档案员工作积极性,使档案工作能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决定对各部门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为保证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先公开、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校各归档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体专、兼职档案员。

二、评选项目

1.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占全校各归档单位的10%) 。

2.档案工作先进个人(专、兼职档案员总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所在单位有明确的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并重视档案工作。

3.档案工作已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相关规章制度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考核范围。

4.配备的兼职档案员符合档案工作的素质要求,人员相对稳定。

5.各类档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理移交归档。

(二)先进个人

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档案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档案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档案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认真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能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做好部门的预立卷工作。

3.做好应归档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必归文件不缺失(含电子文件、图片文件、音像文件、实物档案等)。

4.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各类应归档的文件全部组卷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四、评选程序

由档案馆对评选工作进行组织安排,根据各归档部门向档案馆移交材料登记情况,由档案馆馆务会议研究后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建议名单,经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名义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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