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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2017-10-17 15: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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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档案库房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特制定本制度。

1.指定库房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对所分管的库房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 档案库房要门窗坚固,设备到位,摆放有序。库房应配有档案存放位置示意图,并在档案柜上标明所存档案的起止号,以便查找利用。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加强库房温湿度监控,达到温湿度适宜(标准温度14一24℃,标准相对湿度45一60%)。

4.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杜绝火灾隐患,做到人走、电断、窗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好检查记录。

5.库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库房内配置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不得随意挪动。

7.要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柜架整齐美观,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任何物品。

8.严格遵守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档案资料出入库房必须及时登记。

9.遵守档案保密规定,涉密内容查阅、利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复印、传播保密档案内容。

10. 库房是集中统一保管档案的重地,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不得在库房内会客和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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