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档案馆举行2019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徐朝钦馆长代表档案馆与综合档案室、人事档案室、校史馆、办公室负责人分别签订了《档案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进行了分解落实。
为了进一步做好档案馆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档案馆决定对馆内各科室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及库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各库房均设置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各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馆里将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出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甚至导致火灾事故的科室,将追究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
为贯彻落实学校综合治理文件精神,确保处室安全稳定,档案馆决定对馆内各科室实行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各科室负责人是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室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科室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事故和其它群体性稳定事件的科室,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