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年鉴》自2014卷起,现已出版2卷,2016卷已交由中州古籍出版社进入出版程序。目前,学校编纂队伍已趋于相对稳定,撰稿质量稳步提升,但因《年鉴》编辑部编纂工作量大、《年鉴》出版审批程序繁琐,编纂出版时间跨度仍然较长。为改善现状,今年拟在保证撰稿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的进度,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工作要点》(河财政文〔2018〕6号)精神,现就提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年鉴(2017)》(以下简称“《年鉴(2017)》”)稿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要求
1.《年鉴(2017)》稿件收录内容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非年内发生的事项概不列入(表彰与奖励部分均以发文、表彰时间为准),年内发生的重点/特色工作需翔实记录,其他例行工作(如无特殊意义的例会、各单位内部自行开展的小范围内常态化工作)可视情况作简略或不予记录处理。(各单位具体撰稿内容及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其中,处级机构及负责人名录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提供(各单位稿件中无需体现),各单位内设(科级)机构(含教研室、实验室等在学校相关部门经审批或备案的机构)及负责人名录由各单位自行同相关部门核实无误后提供,负责人在2017年年内职务有变化的须在备注栏中特别标注。
2.年内发生的重要活动(如上级部门重要领导视察,院系发展X年庆典,承办全国、全省重要会议,获得国家级重要奖励等)需提供相机拍摄且未经压缩的原图,编辑部将酌情编排至《年鉴》彩页或内页随文图部分。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以JPG格式提交,并附文字说明,切勿将照片直接粘贴于WORD文档中。
3.“表彰与奖励”部分关系到各单位荣誉登记的完整性,请各撰稿人详细统计获奖情况,填写“2017年荣获厅局级以上表彰与奖励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同《年鉴》稿一并提交,表中“颁奖(主办)单位及时间”一栏应填写证书、奖牌、红头文件标示的时间或者活动颁奖的时间。其中,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由科研部门统一提交、校内各项表彰奖励由档案馆统一整理(各单位稿件中无需提交)。
4.“特载”“人物”为《年鉴》特色版块,主要刊载具有特色和史料价值的内容作历史性留存,如有适合放入此版块的内容,请各单位仔细遴选,一并报送。
二、相关注意事项
1. 《年鉴》稿体现的是本年度发生的事项,不同年份的《年鉴》体现的是学校各方面的动态发展情况,撰写时应注意比对上年度事项,核实无误后再提交,切忌出现“事项、数据已变,年份未变”“年份已变,事项、数据未变”“数据有变动但未如实记录”等误报现象。
2.《年鉴》稿必须站在第三人称的角度撰写,而非第一人称。表达方式上,除特载、专文外,一律不用“我校”“我处”“我院”等称谓,应直书校名、各单位名称。所有单位首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标注(以下简称“XXX”) ,第二次出现时可直接用上述简称。
3.《年鉴》稿内容要全面系统,史料数据要准确,杜绝空话、套话,要用具体事项、翔实数据作客观说明,避免使用“具有重要意义”“发挥了巨大作用”等主观性较强的语句。
《年鉴》稿行文要流畅,用语要准确规范。例如在时间表述上,应明确说明“年、月、日”,不用“今年”“去年”“近来”等含混不清的表述方式。(撰写中常见问题及统一标准详见附件3)
4.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年鉴》稿的撰写和报送工作,所提交纸质稿件需在文末署供稿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为1人)、审稿人姓名(限1人),并加盖公章,于4月12日前报送《年鉴》编辑部(行政办公楼102档案馆办公室),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年鉴》编辑部邮箱。
邮 箱:hncjzfdxnj@126.com
联系人:冯玉媛
联系电话:86566257
附件:
1. 年鉴编纂手册(2018修订版)
2. 2017年荣获厅局级以上表彰与奖励情况一览表
3.《年鉴》撰写中常见问题及统一标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年鉴》编辑部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