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档案馆组织全体人员专题学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发第四十七号主席令,正式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档案馆馆长徐朝钦主持了这次专题学习,并作辅导报告。徐朝钦指出,新修订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是全国档案界的一件大事,全体档案工作者的日常工作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他在辅导报告中介绍了新版档案法与现行档案法相比的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新版档案法强调了档案开放利用,增加了保障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内容,即在“……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后面加了“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同时缩短了档案封闭期限,由原来的30年缩短为“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二是突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肯定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赋予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三是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完善监督检查措施,加强监督并严格法律责任,保障档案实体安全和档案信息安全。
通过集中学习,档案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了解了新版档案法的基本内容和相关知识。大家表示要继续深入学习,融会贯通,掌握法律武器,促进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