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查档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查阅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查档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介绍信等材料。

3.查阅者须填写档案查询登记表。

4.查阅者不得擅自拆卷,不得拍照、录像,不得污损案卷,不准在卷内划线、打圈、批注,不得有抽拆、撕页、涂改等损毁档案行为。

5.档案查询服务大厅内禁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