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20〕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系统汇集学校上一年度重要文献资料、逐年编纂、连续出版的工具书。其时间跨度以自然年度为准,反映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的各项工作情况,具有综合性、资料性、权威性。为加强年鉴编纂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编纂学校年鉴旨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载和反映学校年度各项工作情况和成果,充分发挥年鉴存史、资政、育人功能,为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全校师生员工、校友和社会各界了解学校服务,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也为记载学校办学历史、反映学校发展历程和总结经验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年鉴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编委会主任委员;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其他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校长办公室主任、档案馆馆长担任委员。
第四条 编委会下设编辑部,负责实施年鉴的编纂管理工作。编辑部设在档案馆,档案馆馆长、副馆长兼任编辑部主任、副主任。编辑部至少应有1名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年鉴编辑工作,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若干兼职编辑。
第五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年鉴》编纂工作实行主编负责制。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任主编,由主编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执行主编、副主编和编辑人员。
第六条 全校各处级单位均为年鉴撰稿单位。各撰稿单位指定1名熟悉本单位情况且工作相对稳定、写作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撰稿人,指定1名分管领导担任本单位稿件的审稿人。
第三章 编纂原则
第七条 年鉴编纂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纂年鉴和开发利用年鉴资源,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丰富、优秀的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年鉴事业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治鉴意识。学校年鉴编委会依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学校年鉴工作;年鉴编辑部依照本办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校内各单位年鉴撰稿工作职责,规范年鉴编纂行为。
3.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年鉴质量。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时代和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年度特点和学校特色的年鉴。
4.坚持编鉴为用。发挥年鉴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着重突出年鉴的工具性和实用性。拓展用鉴领域,增强服务大局能力,助力用鉴者获取知识、研究问题,提高工作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拓宽传播途径,提高年鉴的社会影响力。
第四章 编纂职责
第八条 编委会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把握年鉴编纂的政治方向。
2.确定年鉴编纂方针和宗旨,研究决定年鉴结构、重点内容等重大编辑事项。
3.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编委们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发行中的问题。
4.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
第九条 编委会委员的职责:
1.编委会委员应按时参加编委会会议,研究编辑、出版中的政策问题和技术性问题,听取和审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随时向编辑部提供读者和作者对编辑部排版、印刷、发行方面的反映。
第十条 主编对编委会负责,重大事项应提请编委会研究决定。主编代表编委会对编辑部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总纂。主编可根据编纂业务需要,委托执行主编、副主编协助工作。
执行主编主持编辑部全面工作,负责全书统稿。副主编负责编辑部日常业务,承担彩页和文字稿件的组稿和责任编辑。
第十一条 编辑部的职责:
1.制定《年鉴编纂手册》,明确编纂体例及编写规则、组稿要求、各撰稿单位职责与分工等具体事宜。
2.负责印发通知,布置编纂工作;明确编写方案、内容框架、工作进度安排等。
3.对各单位初稿进行审核,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并予以反馈。对各单位修订稿进行统稿,做好审校工作,形成送审稿。将送审稿送呈主编审阅,根据修改要求形成总纂稿。
4.联络印刷公司进行设计、排版,提交出版社编校审核和印刷出版。
5.做好年鉴发行、稿酬发放、与兄弟高校和单位交换交流、向中国知网提交年鉴电子版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撰稿单位负责完成所承担稿件的撰写任务,实事求是反映年度工作的基本情况,以文字、数据、图片、表格等形式重点突出本部门、本单位的大事、要事、主要活动、主要工作、主要成绩、工作亮点。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符合要求的初稿及修订稿,确保年鉴出版的时效性。报送数据材料须自行同相关部门核实无误后提供,不得虚报、漏报,确保年鉴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学校年鉴工作机构主导、各撰稿单位共同参与编鉴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责任制,确保在年鉴编纂的每个环节上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不断提升本办法的执行力,加强督促检查,将年鉴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制、督察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将年鉴工作纳入学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建立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经费保障。年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并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严格管理使用。年鉴编辑部根据承担任务量和撰稿字数,参照有关标准为年鉴撰稿人和图片提供者发放稿酬。
第十五条 队伍保障。年鉴编辑部专职编辑人员纳入学校人员编制,并保持相对稳定。各撰稿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固定的年鉴撰稿人和审稿人,并保持队伍长期相对稳定。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编辑部报备。年鉴编辑部要适时对年鉴撰稿人进行专项培训,实现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年鉴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