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学校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档案馆(校史馆)机构、岗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明确单位名称为“档案馆(校史馆)”,核定“档案馆(校史馆)规格为正处级,内设综合档案科、人事档案科、校史编研科3个科级机构,人员编制总数为9名。管理五级岗位1个,管理六级岗位2个,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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