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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校史馆)工作职责
2020-10-08 16:5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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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全校档案、校史工作。

2.制订本校档案、校史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管理学校人事档案和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外事、财会等各类档案(含音像、图片、实物和电子档案)。

4.开展档案查阅服务和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代表学校出具相关档案证明。

5.开展校史编研;编篡学校《年鉴》,研究校史;建设、管理校史馆。

6.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不定期举办专题展览;利用馆藏档案和校史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7.负责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全校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组织实施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

9.组织开展档案、校史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档案、校史工作协作。

10.完成上级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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